市科学技术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党中央和市委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科技创新工作的法律、法规,研究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文件等,并组织实施。
(二)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针,拟订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确定科技发展布局和优先发展领域,支撑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
(三)统筹推进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发展相关工作。负责国防科技信息动员工作。推进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四)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负责相关科技经费预决算及使用的监督管理,协调管理市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推动五星体育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科技金融投融资体系建设,推动五星体育融资工作。
(五)拟订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推动科研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
(六)编制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七)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指导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
(八)牵头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推动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推动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和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九)统筹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承担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有关工作。
(十)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负责科技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负责科技保密工作。
(十一)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相关部门和各区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十二)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高端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境)培训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十四)负责本市科学技术奖励评审组织工作。
(十五)指导协调各区科技工作。做好中央在津科研机构有关业务工作的协调、服务。
(十六)统筹负责天开高教科创园区发展建设工作。落实建设科技创新策源地、科研成果孵化器、科创服务生态圈要求,组织拟订天开高教科创园区总体发展战略、发展规划、产业规划、政策措施等,并协调落实。加强与相关区沟通,统筹协调各区域发展。
(十七)参与编制天开高教科创园区有关空间规划,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优化空间布局和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天开高教科创园专项发展资金。依据市政府授权,履行所监管企业出资人职责,依法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统筹推进天开高教科创园区人才工作。开展天开高教科创园区发展考核评价工作。开展天开高教科创园区运行综合统计工作。
(十八)开展天开高教科创园区创新创业、科研攻关、高新技术研发及其成果产业化等方面的促进和服务工作,坚持产教融合、科教融汇,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协调市、区相关部门单位,整合天开高教科创园区政务服务资源,优化营商环境。
(十九)开展天开高教科创园区招商引资、招才引智等工作,促进重要政策和重大项目、创新机构、高新企业等引进。组织开展天开高教科创园区国际交流与合作,推进国际技术转移。加强天开高教科创园区国内合作交流,促进天开高教科创园区高校资源利用。负责天开高教科创园区宣传、联络等工作。
(二十)承担本领域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二十一)组织推动科技领域招商引资工作。
(二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三)职能转变。围绕贯彻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政府部门不直接管理具体科研项目,委托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开展项目受理、评审、立项、过程管理、验收等具体工作。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二十四)有关职责分工。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外国人来津工作许可方面的职责分工。来华工作A类人员来津工作政策由市科学技术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B类和C类人员来津工作政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科学技术局制定。市科学技术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外国人来津工作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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