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背景及依据
为切实加强五星体育科普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支撑五星体育科学技术普及事业发展,推进全域科普向纵深发展,提高五星体育公民科学文化素质,保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天津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等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市科技局制定了《天津市科普基地认定管理办法》(津科规〔2022〕6号,以下简称《办法》)。
二、《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总则、分类和条件、申报与认定、运行与管理、附则等五章,共17条。
第一章总则,共3条。进一步强调了出台《办法》的目的及制定的主要依据,定义了天津市科普基地的内涵,明确了科普基地认定和管理工作的主管及相关部门。第二章分类和条件,共5条。将天津市科普基地分为场馆场所类科普基地、科研教育类科普基地、企业园区类科普基地三类;规定了申报天津市科普基地的机构或组织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以及不同类别科普基地的对应条件。第三章申报与认定,共1条。包括申报、审核、评审、认定、授牌5个认定程序。第四章运行与管理,共6条。明确了科普基地的运行要求、评估程序及退出机制。第五章附则,共2条。明确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及办法有效期,并将原《办法》同步废止。
三、关键内容解读
(一)天津市科普基地包括哪些类别
根据《办法》规定,天津市科普基地分为场馆场所类、科研教育类、企业园区类3类。
场馆场所类科普基地,是指专门面向公众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展示科技成就的科技、文化、体育类场馆或场所,包括综合科技场馆、专业科技场馆、公共科普场所等。
科研教育类科普基地,是指依托各类科研教育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团体等,面向社会和公众开放、具有特定科学传播与普及功能的设施或场所,如实验室、工程中心、技术中心等研究实验基地,医院以及青少年宫、培训中心等。
企业园区类科普基地,是指依托企业或园区面向公众普及科学知识的设施或场所,如生产设施、科技展厅、展览馆、科技产业园、观光体验园等。
(二)申报天津市科普基地应具备哪些条件
《办法》第二章分类和条件的第五条,规定了申报天津市科普基地的机构或组织应具备的基本条件,第六至八条根据三类科普基地的不同特点,进一步细化了不同类别科普基地的对应条件。申报单位应同时满足基本条件和申报类别的对应条件。
(三)如何申报天津市科普基地
符合规定条件的单位,填写《天津市科普基地认定申请书》,并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及所在区科技局依次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由各区科技局报送市科技局。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会议评审和实地勘察,并会同市教委、市科协进行综合评议。经会议审议及公示后,市科技局联合市教委、市科协印发文件予以认定,对获得认定的单位颁发天津市科普基地牌匾。
(四)经认定的天津市科普基地有何运行要求
1.对外开放:向社会公布开放时间、优惠措施、接待制度等,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正常开放的,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2.设施提升:适时对科普场所、科普展品展项、创新实验器材等科普设施进行更新提升;
3.科普活动:主动策划开展主题鲜明、特色突出的科普活动,积极参加国家、市、区重大科普活动,在科技周等大型活动期间对公众免费或优惠开放,每年策划开展主题科普活动不少于3场次;
4.科普内容:结合自身科普特色优势,创作或开发科普课程课件、科普宣传资料、科普影视作品、科普文艺作品等多样化的科普内容产品;
5.传播渠道:加强信息化建设、拓展传播渠道,积极开展馆校合作、馆企合作、馆馆合作等,促进科普资源共享共用;
6.队伍建设:加强科普工作队伍建设,提升运行管理人员、科普讲解员等科普工作者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扩大科普志愿者队伍;
7.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财务、人事、档案、科普业务流程管理等制度,建立健全科普管理体系,逐步提高运行管理能力。
(五)有关部门如何对经认定的天津市科普基地进行管理
市科技局会同市教委、市科协负责天津市科普基地的认定和管理工作,各区科技局负责对辖区内天津市科普基地进行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
经认定的天津市科普基地每三年开展一次评估,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建议整改和不合格。评估结果为优秀、合格的基地延续天津市科普基地称号,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基地在科普项目中优先支持;评估结果为建议整改的基地下一年度继续参与评估,整改后达到要求的延续天津市科普基地称号;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基地不再延续天津市科普基地称号。
有《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8种情况之一的,取消天津市科普基地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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